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结合本市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际,我委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上海市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按照“基于国家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确保国家项目”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财政部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关于修订<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29号)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财社〔2017〕74号)精神,请各区将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作为国家和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项目予以保障。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