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

  • 办事依据: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本市护理站的通知》(沪卫计医政〔2016〕36号)

  • 申请条件: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

护理站的设置应纳入各区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探索采用公开遴选等多种方式,选择符合护理站基本标准,以及开办经验丰富、社会信誉良好、管理方式先进的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优先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组织、医务人员举办护理站。

  • 办理流程:

对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经审查符合规划和国家护理站基本标准的,及时办理设置审批。已执业护理站在所在区内增设多个执业点的,不需重新设置,在符合护理站标准并经公示后可直接办理执业点变更登记。

对已取得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连锁品牌护理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设置。对同一设置主体举办的连锁品牌护理站,核定医疗机构冠名时可加冠同一品牌的名称。

  • 材料准备:

按照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网上办事规程。

  • 其他须知:

明确护理站功能定位。本市护理站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护理站应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护理需求为宗旨,以护士为核心的各类护理人员组成的团队,为老年人以及长期卧床患者、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等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合理确定护理站执业范围。护理站可在所在区范围内开展社区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护理、专科护理、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健康宣教等适宜护理站开展的护理服务。护理站执业登记时,诊疗科目标注为“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服务方式标注为“其他服务”。为满足适宜服务半径和护理质量要求,护理站可在所在区范围内设置多个执业点。支持护理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养老机构提供服务。

  • 联系方式:

上海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